为什么欧盟对所有进口电子电气产品执行EMC严格监管呢?

随着电气电子技术的发展,家用电器产品日益普及和电子化,广播电视、邮电通讯和计算机网络的日益发达,电磁环境日益复杂和恶化,使得电气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电磁干扰EMI与电磁抗EMS)问题也受到各国政府和生产企业的日益重视。电子、电器产品的电磁兼容性(EMC)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质量指标,它不仅关系到产品本身的工作可靠性和使用安全性,而且还可能影响到其他设备和系统的正常工作,关系到电磁环境的保护问题。 为了规范电子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所有的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电磁兼容标准。电磁兼容标准是使产品在实际电磁环境中能够正常工作的基本要求。之所以称为基本要求,也就是说,产品即使满足了电磁兼容标准,在实际使用中也可能会发生干扰问题。大部分国家的标准都是基于国际电工委员会(IEC)所制定的标准。

欧共体政府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所有电气电子产品必须通过EMC认证,加贴CE标志后才能在欧共体市场上销售。此举在世界上引起广泛影响,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对电气电子产品的EMC性能实行强制性管理。国际上比较有影响的,例如欧盟2004/108/EC指令(即EMC指令)、美国联邦法典 CFR 47/FCC Rules等都对电磁兼容认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一、EMC的定义

电磁兼容性EMC(Electro Magnetic Compatibility),是指设备或系统在其电磁环境中符合要求运行并不对其环境中的任何设备产生无法忍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因此,EMC认证包括两个方面的要求:

一方面是指设备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对所在环境产生的电磁干扰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值,通常称为电磁干扰性EMI;

另一方面是指设备对所在环境中存在的电磁干扰具有一定程度的抗扰度,即电磁抗扰性EMS。

二、欧盟的EMC指令

电磁兼容性认证几乎是所有带电产品进行欧盟CE认证都需要进行的认证标准。这也是电,磁互生关系造成的结果,因此几乎所有具备电路板的通电产品都会随着电路的流通产生磁场,而欧盟为了这类产品产生的磁场不会对自身以及周围的人和事物产品影响,所以在1989年5月3日在官方公报上颁布了一项89/336/EEC指令,即EMC指令。从1996年1月1日起, 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电气或电子器具、设备均需符合EMC认证指令的要求, 否则不准进入欧盟市场。2007年7月20日,EMC指令2004/108/EC替代89/336/EEC发布;2016年4月20日,新EMC指令2014/30/EU开始代替2004/108/EC作为现行最新指令,销往欧盟的产品,对于适用于本指令设备满足其要求是强制的,并且满足本指令时要加贴 CE标识。EMC 指令中规定,各成员国不得以电磁兼容为由,阻碍满足本指令要求的设备在本国投放市场和投放使用。

三、EMC指令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可能引起电磁干扰或其自身可能收到电磁干扰影响的所有电气或电子器具、设备和安装。

家用电器,电动工具,灯具以及其他类似设备;工业设备;信息技术设备音视频类产品;实验室、测量和控制类设备;其他电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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